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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网上行政审批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网上行政审批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政办〔2006〕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郑州市网上行政审批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六日

郑州市网上行政审批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郑州市网上行政审批中心(以下简称审批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审批中心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应于全市各级行政审批中心、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所进行的网上行政审批工作。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审批中心,是指由市政府统一建设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该系统联接市级行使行政许可权的部门(机构)、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应用系统。

  第四条 审批中心的建设与行政审批项目的改革要同步进行,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各单位要通力协作,专人负责,做好需求调研,规范审批流程,确定审批表格。已建有业务审批系统的单位要向审批中心开放数据接口,提供本系统的有关技术规范,做好系统衔接、数据交换等工作。

  第五条 在审批中心推广应用阶段,各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管理和效能监察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照本暂行办法使用审批中心。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六条 审批中心的运行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市网上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网上行政批中心的管理机构,负责系统建设、组织管理和推广应用;市电子政务中心负责系统运行维护、技术培训和技术保障工作;市监察局“网上行政审批监控中心”负责系统运行的监督监察工作;审批中心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系统的运行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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