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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十八)深化公办职业院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管理制度。深化学校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建立和完善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内部运行机制。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建立起学校内部管理科学、决策民主和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机制,逐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十九)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办学格局。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公办职业院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公办职业院校可以探索公办民助等新的办学模式。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本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积极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参与制定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及从业人员资格标准等职业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各行业、企业要继续办好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

  (二十)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把民办职业院校所需办学用地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按照公益事业的有关规定,民办职业院校在征地和新建、改建教学科研用房、教职工和学生生活用房及其附属建筑设施时,享有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民办职业院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所聘教师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

  (二十一)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对外合作办学。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职业院校与国外知名院校和企业合作办学。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实训设备、专业课程及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增强本市职业人才的国际竞争力,努力开拓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五、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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