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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完成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三、各旗县(市、区)要集中力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旗县(市、区)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从总体上看,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差距较大,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编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作为2006年下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确保在200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所属旗县(市、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备案工作,每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规模以上各大中型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任务。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企业要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尤其是要强化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要从自身特点出发,组织力量编制好符合各自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启动、从容应对。通过编制和落实应急预案,每个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的企业,都要实现有应急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的目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务必于2006年年底前完成。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地区所属或坐落在本地区的大中型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并对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和落实工作进行指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经济委员会也要从主管部门的角度,加强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进展情况。
  五、在建和拟建大中型项目的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任务。编制大中型建设项目应急预案,是自治区领导对应急工作的新要求。各在建和拟建大中型项目的管理部门要从自治区经济建设全局出发,积极主动地编制好项目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预案编制的时限为,在建项目要在2006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拟建项目要在开工前编制完成。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在建和拟建大中型项目预案编制工作作为项目监督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
  六、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要在活动筹备过程中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大型活动,由于人员、时间集中,是突发公共事件的易发点,必须认真防范。凡组织大型活动,活动承办单位都要认真编制活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将落实预案工作作为筹备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编制的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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