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意见
(郑政〔200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真正把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作为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项惠民政策和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努力营造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重点抓、房管部门主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系。为加强我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房管、发展改革、建设、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物价、土地储备、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才办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郑州市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决策和协调我市廉租住房工作,具体负责制定我市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目标以及廉租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住房补贴的发放与管理以及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制度等日常工作。
二、拓宽渠道,有效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为切实提高廉租住房的保障能力,有效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建立以财政预算为主、多种方式互为补充的资金保障体系,为廉租住房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打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