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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三)呼和浩特市作为自治区的首府,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的主要活动地,要科学规划、突出特点、注重内涵,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加快推进自治区60年大庆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改善人居生活环境。要搞好城市出入口和机场、火车站、主要干道、街心以及中外宾客下榻的宾馆、饭店等的环境美化、绿化和道路畅通工作。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礼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明素养,确保2007年实现首府大变样的目标。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呼和浩特市的城市建设工作要给予多方面的支持,区直机关和驻呼单位要维护和尊重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整体规划要求。
  (四)承担自治区60周年大庆筹备工作任务的部门,要根据大庆总体方案的要求,对各自承担的筹备任务,组织精干力量,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认真实施,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自治区其它各部门及直属相关单位也要结合各自业务工作,积极主动地为大庆做贡献。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都要顾全大局,服从协调指挥,按照自治区60周年大庆筹备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在人力、设备、物资等多方面支持大庆活动,做好与庆祝活动相关的各项工作。
  (五)自治区60周年大庆的接待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服务性都很强的工作,一定要做到热情主动、周到细致、有条不紊。接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邀请来宾需按照程序经自治区60周年大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邀请省部级单位和领导同志要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
  (六)自治区60周年大庆活动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开放性,届时中央代表团及国内外宾客将云集我区,安全稳定工作十分重要。要周密细致地做好与安全稳定相关的各项工作,力求大庆活动万无一失。大庆前,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信访责任制,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集中梳理上访积案,对查出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解决。各级政法、公安、武警、国家安全、信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力做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犯罪活动。特别是对大庆期间的各项庆祝、文体、集会、经贸和重要领导及贵宾的活动场所和住所进行安全防范,突出抓好防交通事故、防火、防恐、防群体性上访以及其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七)要充分发挥部门、系统、地区的积极性,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大庆各项活动提供物资保证。同时,欢迎国内、区内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提供财力、物力支持。凡经自治区确定的各项活动预算都要精打细算并严格执行,能与各部门业务结合起来的正常支出不得列入大庆筹备工作经费。严禁各地、各单位借60周年大庆之名,硬性向单位、企业和社会搞所谓的赞助和摊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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