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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内政字〔2006〕287号 2006年9月1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0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清当前防灾抗灾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式
  今年以来,虽然我区大部分地区农牧业形势较好,但局部地区仍然发生了较为严重的干旱、风雹、洪涝等灾害。截至2006年8月31日,全区各类灾害已造成50人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8万人,倒塌、损坏各类房屋近4万间。对此,各地区、各部门要保持清醒的认识,要进一步加强对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的扶持和救助力度,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正常,保持灾区社会的稳定。
  二、加快各类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抓紧完成各类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已出台各类灾害应急预案的地区和部门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灾害趋势的变化,逐步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此项工作务于2006年年底前完成。
  三、妥善安排好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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