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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节能工作的意见

  有色行业:电解铝采用大型预焙电解槽技术,铜熔炼采用富氧闪速及富氧熔池熔炼技术,铅熔炼采用富氧底吹技术,锌冶炼采用湿法冶炼技术。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力度。到2010年,电解铝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它金属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平均水平。
  化工行业:淘汰小焦炉、小电石、小烧碱。推广离子膜烧碱生产技术、纯碱生产余热利用技术、密闭式电石炉技术和硫酸生产余热发电等技术,充分利用煤层气资源作为民用燃料及化工原料。重点建设百万吨级焦炉和焦化产品生产线,以及PVC、甲醇、二甲醚等下游延伸项目。到2010年,主要化工产品能源单位能耗降低15%,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加大煤化工替代石油化工的力度,使煤基燃料(煤制油、二甲醚等)、煤制烯烃产品单位能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建材行业: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200万吨。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建设水泥余热发电装置。推广综合低能耗熟料烧成技术与装备,充分利用工业和生活废弃物作原燃料。到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80%,高性能水泥比重达到50%;建设大型水泥粉磨站。散装水泥使用率由目前的13%提高到40%。积极推广玻璃熔窑富氧或全氧燃烧以及窑炉全保温技术,增加超厚、超薄电子玻璃等高附加值品种的比例。发展节能利废建材、聚氨酯、聚苯乙烯、矿物棉、玻璃棉等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的新型墙材,建设节能建材产业化基地。到2010年,新型墙材占墙材的比例达到50%,其中新型墙材利用粉煤灰达到1000万吨。
  煤炭行业:继续关闭淘汰技术落后、效率低、规模小、严重浪费能源和污染环境的小煤矿,加大中型煤矿的资源整合力度,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实现高产高效。在有条件的矿区建立煤矸石电厂。到2010年,矿井资源回采率达到60%以上,采区回采率达到75%以上,工作面回采率达到90%以上,洗选比率达到60%以上。完善煤炭综合加工体系,大幅度提高级配煤比例和煤炭综合利用效率。
  (二)建筑领域
  大力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设计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十一五”期间,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以及东部地区中心城市率先实施65%的地方节能标准,其它中心城市实施50%的国家标准。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平均电耗下降15%。全区各盟市中心城市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禁止现场砼搅拌。加大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积极推动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到2010年,全区建筑节能量达到500万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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