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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市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市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6〕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活动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37号)精神,进一步扩大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继续巩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成果,切实加强清理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力度,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化发放,逐步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活动目标责任

  1.成立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长由副市长高建慧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贺广勋、许福亮和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保明担任,成员由各有关委局负责人组成(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劳动保障局,由市劳动保障局常务副局长王清芬担任办公室主任。

  2.此次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各县(市)、区、各有关委局要认真落实市政府下达的专项活动目标任务(见附件2),年底前,市政府将对专项活动进行总结,并对县(市)、区和各有关委局进行专项目标考核。

  二、澄清企业底数,明确专项活动工作重点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覆盖城镇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凡与职工建立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企业及其职工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委局要密切配合,组织力量澄清企业参保情况和缴费情况,明确扩面征缴清欠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依据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此次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的重点是:(1)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有用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虽已参保但未全员参保的各类企业;(3)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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