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训内容。重点开展转移就业前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要根据市场需求,以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为重点,按照相关岗位对从业人员的基本技能要求开展。
四、资金安排
(一)培训补助资金。培训补助资金是用于农民参加培训的学费补助。根据国家6部门的要求和河南省的实际,每人每期平均补助学费336元,我市共安排资金436.8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财政扶持416万元,郑州市配套资金17.6万元,重点扩权县(市)巩义市配套3.2万元。
(二)培训补助方式和培训补助标准。
1.根据全省统一要求,我市统一印发培训券,培训补助以培训券的形式发放。培训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
2.按照培训时间和培训工种,确定不同的培训补助标准。原则上培训时间15天补助100元,30天补助150天,45天补助200元,60天补助250天,75天补助300元,90天补助350元,120―180天补助450元。耗材多的培训专业和工种可在上述基础上酌情提供高补助标准。
(三)工作管理经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豫政〔2004〕3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04〕191号),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郑州市所辖各县(市)财政部门要根据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需要,安排必要的转移培训专项工作经费。
五、强化项目监管
强化监管是实施好阳光工程的重要保障。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阳光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执行五项制度,切实加强培训任务的管理和调控,强化项目监管工作,规范项目实施。
(一)明确监管责任。各县(市)的培训单位由各县(市)阳光办负责监管;郑州市区的培训单位必须面向全省招生,由郑州市阳光办负责监管。
(二)严格执行五项制度。
1.公示制度。各县(市)和郑州市的培训单位要向农民公布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就业去向等内容。郑州市阳光办要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任务、资金补助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