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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工业节能降耗实施意见的通知

  在全市重点耗能企业中,组织实施“百家企业节能行动计划”,带动整个工业领域开展节能降耗,以保证完成节能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节能管理的领导和协调

  1.建立郑州市工业节能降耗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全市工业节能降耗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开展。市经委主管全市的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市统计局、市经委等部门每年定期公布本地区能源消耗情况,重点是工业领域能源消耗情况。逐级分解落实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地方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二)加大节能监管力度

  1.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重点检查和监测高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产品单耗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监测费用不得向企业收取,统一从政府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中列支,节能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

  (三)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

  1.加大政府对节能的支持力度。根据《节能法》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建立郑州市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通过直接投资、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推动节能瓶颈技术的研发推广,支持重大示范项目,对节能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能源评估、审计和检验测试等工作给予支持,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相应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节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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