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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工业节能降耗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工业节能降耗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政文〔2006〕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工业节能降耗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郑州市工业节能降耗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业节能降耗的重要性

  工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主导行业,2005年,全部工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6%,能源消耗占7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541万吨标准煤,比2004年增长17.5%。在全市36个工业行业大类中,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50万吨标准煤的有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六个行业,共消耗能源1412.1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91.6%。为确保实现“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到“十一五”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以上的目标,必须突出工业节能降耗。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节能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节能;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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