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医疗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内卫发〔2006〕73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2006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的医疗卫生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医疗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群体性意外伤亡事故的卫生应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出统一安排和部署,明确指挥调度、医疗急救、疾病控制、执法监督的职责分工,做到应急指挥协调有力,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认真落实值班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信息畅通。发现或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各级医疗机构要针对“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认真做好安排和后勤准备工作,确保节日期间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加强门、急诊和临床一线人员的技术力量,尽早安排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担任节日值班任务,并根据需要,每天保证一定数量的专家门诊,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进一步加强急诊急救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近期要组织一次急诊急救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重点检查院前、院内急救班子配备情况,人员、设施、设备和药品配备到位情况等,以确保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能够及时到达救治现场,实施有效救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确保节日食品卫生安全。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加大卫生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节假日食品消费高峰季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在节前要集中力量,组织对辖区内的食品、餐饮服务和旅游经营场所的卫生防病措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执法监督检查,确保 “十一”旅游黄金周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迅速整改,对拒绝执行或者拖延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加强农村牧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组织人员深入乡村集镇,督查指导其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规范卫生执业行为,提高农村牧区卫生质量,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