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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完善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指导

  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和内容,抓紧编制和实施《郑州市节约能源规划》、《郑州市资源综合利用规划》、《郑州市建筑节能规划》、《郑州市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规划》、《郑州市节约用水规划》、《郑州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郑州市节约型机关实施意见》等专项规划。

  (二)推进科技进步

  研究制定我市《节约型社会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公共设施、宾馆饭店节能技术标准规范,在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标准化良好行为示范,贯彻实施国家、行业、地方节能降耗标准。围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节水、节能、节地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大攻关力度,大力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和示范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

  (三)健全法规体系

  跟踪国家节约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情况,加快研究制定我市废旧物资回收处理、资源综合利用、垃圾回收处理、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建立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健全重点耗能产品和新建建筑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新上建设项目的资源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资源消耗统计报告制度和节约型社会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实施分析评价和跟踪监督,科学监测资源节约程度和水平。

  (四)制定配套措施

  加强节约型产业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和科技政策研究,建立完善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激励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水、电、油、气、热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体制改革,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

  1.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制定水价调整方案,做好水利工程水价、公共供水水价、中水水价和全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整工作,建立和完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规范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污水处理价格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长周期、高负荷稳定运营;逐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全面整顿农业供水水价秩序,初步建立农业供水末级渠系的水价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业用水实行丰枯水价、季节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试点工作。

  2.合理确定电价。加大峰谷分时、丰枯和季节性电价实施力度,对高耗能行业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继续实行差别电价。利用电价杠杆促进小火电关停工作,调节电力供求,促进发电设备充分利用,减少设备闲置浪费。加强生物质能发电、燃气发电和垃圾发电电价研究,合理确定电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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