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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2.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录》,突出抓好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尤其是抓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571号)中涉及我市的九家企业,并选择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必须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明确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和指导。加强节能监测,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计量基础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全市高耗能企业节约资源的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小炼焦、小水泥、小矿山、铁合金、石灰窑等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企业的治理工作方案。

  3.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制定《郑州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推广使用高效、低耗、环保、节能的运输车辆,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老旧汽车。推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实施,禁止超标准排污车辆上路。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国办发〔2005〕61号),取消一切针对小排量节能环保型汽车的限制,对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时,积极鼓励选用节能环保型汽车。研究提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的具体措施,对更新和新增公交车辆达到欧Ⅲ以上排放标准的,要给予财政补贴。加快淘汰落后农业机械,开发和推广节能农业机械。

  4.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认真贯彻实施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广节能型建筑材料的应用,推动现有住宅、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实行节能50%以上的设计标准,2007年底前要过渡到全面、严格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开展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发,努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并积极开展工程示范。

  5.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积极宣传贯彻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冰箱、空调能效标识制度,监督检查生产和市场环节能效标识执行情况,促进高效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淘汰落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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