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举办个人艺术专场和青年创作人员新作品演展周
以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为重点,在省属院团、艺术院校范围内,资助有一定艺术成就和继续培养潜力的业务尖子举办个人艺术专场,选拔青年创作人员创作的优秀新作品,组织新作品演展周活动,并加大新闻宣传和市场推广的力度,努力提高青年艺术人才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推动省属艺术院团青年表演人员基本功评比考核活动
要求并推动省属艺术院团每年组织本院团青年表演人员的基本功评比和专业考核活动,根据不同专业类别,不定期组织“省属艺术院团优秀青年艺术人才业务竞赛”活动,加大优秀青年艺术表演人才业务基本功训练的考核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五)制订越剧拔尖表演人才培养计划
在全省国办越剧表演团体中选拔优秀人才,精心培养、重点包装、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越剧拔尖表演人才的成长环境。支持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与浙江小百花越剧团等重点越剧表演团体联手开办重点培养优秀新人的越剧专业委培班,加强艺术院校为越剧表演团体输送优秀新苗的“造血功能”。
三、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实施青年艺术人才培养“新松计划”是落实我省“文化人才工程”的实际举措。每年将专项安排200万元,专门用于青年艺术创作、表演人才的艺术创作、表演实践,以确保扶持资助项目的落实。
(二)激励措施:每年组织青年艺术人才艺术评比展演活动,重点针对艺术创作、表演新人,搭建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活动平台,并出台相应的评奖制度和激励措施,形成有利于青年人才成长的扶持激励机制。
(三)舆论营造:每年安排一定的新闻宣传和市场推广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宣传和推介德艺双馨、内外兼修、富有潜质的青年艺术创作、表演新人,营造有利于青年艺术人才成长的舆论氛围。
(四)机制创新:结合每年青年艺术人才培养工作的具体实践,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创新青年艺术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五)突出重点:以省属院团为重点,兼顾面上。省属各艺术院团结合本单位专业发展的需要,在每年1月底前申报专业人才资助项目(1-2项)和高级研修班推荐人选(1-2名)。由厅青年艺术人才培养“新松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项目予以审定,在每年2月底前确定年度青年艺术人才“新松计划”实施方案。对其他国办院团和民营院团,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情况予以适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