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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实施青年艺术人才培养新松计划的意见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实施青年艺术人才培养新松计划的意见
(浙文艺〔2006〕28号)


省属各有关单位:

  2005年8月,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提出了要大力实施包括“文化人才工程”在内的文化建设“八项工程”,按照人才强省的总体部署,在文化领域重点培养“五个一批”人才,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根据这一精神,我厅将于2006年起实施浙江省青年艺术人才培养“新松计划”,作为落实“文化人才工程”的重点举措和子项目,以进一步推动和加强青年艺术创作、表演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我省舞台艺术发展后劲,推进文化大省建设。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着眼于加快文化大省建设、繁荣舞台艺术事业的目标,进一步加强省级文化系统青年艺术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推出一批德艺双馨、内外兼修、富有潜质的拔尖青年艺术创作、表演新人,形成有利于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的人才培养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用5年时间,每年投入200万元,每年实施5-10项青年艺术人才培养项目,推出一批艺术新人。

  二、2006年度项目安排

  (一)年度拔尖青年艺术人才培养专项资助

  从省内国办艺术院团(主要为省属院团)推荐的拟申请拔尖青年艺术人才培养专项资助的候选人名单中严格筛选出年度拔尖青年艺术人才培养专项资助人选1-3名,对其提交的学习深造、交流访问、艺术实践或个人专场演出等形式的活动予以专项资助,力争每年至少推出1-2名具有较高艺术水准、有较大影响力的艺术新人,探索我省拔尖青年艺术人才培养新机制。

  (二)举办全省青年戏曲表演人才高级研修班

  委托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举办2006年全省青年戏曲表演人才(花旦)高级研修班,由市级文化主管部门申报推荐,从全省各专业戏曲表演团体中选拔优秀青年戏曲(花旦)表演人才参加高级研修班学习,邀请国内著名戏曲(花旦)表演艺术家担任主课老师,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安排相应辅课教师。时间为期15天,学员人数控制在20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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