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构建信息网络体系。一是抓紧建设信访信息网络系统,力争早日实现全省建设系统省、市、县三级信访系统互联互通。二是建立健全各级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三是密切关注本地区建设领域的信访新动向,掌握情况,建立应对机制,做好信息通报。四是认真做好信访统计工作,按我厅要求,做好季度、半年和年终本地信访情况统计、分析和上报。
《
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活动产生深远的影响,全省建设系统要立即行动起来,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扎实实地学习、轰轰烈烈地宣传、认认真真地贯彻,按照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信访问题,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为构建我省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第一条 为了保持本厅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提高信访工作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
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信访人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本厅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申诉、举报、控告,依法应当由本厅接受、办理的事项。
本办法所称信访人,是指向本厅提出信访事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厅信访工作实行厅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办公室和驻厅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日常的信访登记、协调和督办等;各处室、省建筑业管理局(以下简称承办机构)按照管理工作职责办理各类信访。
各承办机构应当确定信访联系人。
第四条 信访事项分一般件、复查件、复核件。属本厅职责范围,除复查件、复核件外的信访事项,属一般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