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建信访工作新秩序。要为信访人采取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和问题提供便利条件,畅通信访渠道,对贻误工作的要查处并追究责任。要旗帜鲜明地维护信访秩序,对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理。
(二)建立信访工作新机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排查调处机制、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等,继续提高信访工作的水平和效率。通过认真落实信访事项受理登记和转送制度、听证制度、案件终结制度和督查督办等制度,全面推进信访问题的解决。通过严格责任追究,把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进一步确保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明确信访工作新定位。要坚持“双向规范”原则。既要依法规范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又要依法规范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行为。
(四)创建处理矛盾新方法。要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要依法执行解决信访问题的方式,对涉法的经济、民事等问题要教育和引导群众善于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多种途径解决。
三、强化领导,不断提高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继续抓好制度建设。各地要针对本地实际,尽快对现行涉及信访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按《
信访条例》精神进行认真清理,及时制订完善配套制度:一是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度,深入开展领导下访活动。二是建立健全信访事项登记制度。三是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受理、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等告知制度。四是建立健全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督办制度。五是建立健全信访事项重要来信情况的分析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制度。六是建立健全答复信访事项的工作制度和抽查回访制度。七是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听证制度。
(二)继续加强宣传交流。一是全省建设系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层层落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从建设“平安浙江”和诚信政府的要求着眼,针对建设领域的信访特点,重心下移,慎重研究处理方案,制定处理意见,提高初信一次办结率,做好息访工作,提升办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要加强宣传和沟通,引导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正确理解《
信访条例》,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纠纷,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