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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建设系统办信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建设厅机关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建设系统办信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建设厅机关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办发[2005]197号)


各市、县(市、区)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切实做好新时期全省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结合我省和我厅实际,我们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建设系统办信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建设厅机关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执行过程中的建议意见,请反馈我厅办公室。联系人:陈航,电话:(0571)87052825。
  附:浙江省建设厅信访工作有关样张(略)

  二○○五年九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建设系统办信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为了做好建设系统对该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建设部又转发了国家信访局拟订的《<信访条例>宣传提纲》和《贯彻实施<信访条例>指导要点》(建办信[2005]19号),制订了《建设部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建办[2005]59号)。近日,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领导下访活动的通知》,省政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2005年度县(市、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浙信领[2005]l号),省信访局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办信工作的意见》(浙信[2005]19号)等。为切实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对办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系统办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信访秩序的进一步好转,现就全省建设系统加强并改进办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设系统各行业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做好新形势下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特别是继续解决好百姓关注的房屋拆迁管理、规划实施管理以及民工工资清欠管理等问题,防止建设领域各类矛盾的积累和激化,依法保障信访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救济权,及时化解矛盾,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势要求,也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政建设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行业的客观要求。
  二、加强学习,切实领会《信访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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