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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浙江省建设市场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建设各行政主管部门要通力合作对信用等级低或失信行为累计达到一定程度的企业和从业人员,除按照《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浙建监[2003]106号)给予公示外,根据企业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对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在资质、资格年检中予以免检或其它奖励。以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局面。
  3、积极开展信用先进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支持、帮助各级行业协会开展各种形式的信用企业、信用个人等的评选表彰活动,要大力宣传各行业涌现出来的信用先进单位、诚信企业、先进信用个人的事迹,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
  4、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工程信用担保是指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因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由开户银行或担保单位代付相关款项。建立建设工程信用担保制度,将业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与信用担保挂钩,使信用差的企业和从业人员难以获得担保,降低其竞争力,达到业主、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目的。建设工程信用担保的内容,主要是招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民工工资担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担保等。
  七、切实加强信用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建设市场信用建设,领导是关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负起责任,作出表率。要把抓好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作为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治本的重要举措,列入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党政齐抓共管、各业务部门各负其责、落实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和依靠企事业单位的支持及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建设市场信用建设的整体合力。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把开展诚信教育作为加强信用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分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教育的重点是各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具有建设市场监管职能的岗位的人员及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经营者。要以职业道德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浙江省建设系统职业道德规范,弘扬信用文化,在全系统树立“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的道德意识。要注重教育方法。把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各自的实际,精心设计主题鲜明、特点突出的活动载体,广泛吸引市场各方主体参与,增强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诚信教育要贯穿于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工地、文明服务示范点、青年文明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行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的始终。倡导和实践诚信服务、诚信经营,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在抓好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基础上,利用每年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集中力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唱响诚实守信的主旋律;要认真总结、广泛宣传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在全系统树立起诚实守信的样板;要公开曝光不讲诚信的典型事例,揭露、制约、惩处失信行为,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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