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浙江省建设市场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建办[2005]10号)
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关于加强浙江省建设市场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制定方案,贯彻落实。贯彻方案请于2005年6月前报我厅。
附:关于加强浙江省建设市场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五年三月四日
关于加强浙江省建设市场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推动全省建设市场信用建设,打造信用行业,推进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信用浙江”的战略部署和建设部的要求,对加强浙江省建设市场信用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信用建设的重大意义
我省建设市场伴随着改革开放,逐步培育、发展起来。以建立有形建筑市场为标志,使市场由无形到有形;以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为标志,使市场由无序到有序;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打造“信用浙江”为标志,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推进了“信用行业”建设。建设市场的发展,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省建设市场信用缺失问题仍然严重。经济合同履约率低和使用不规范合同较为普遍;弄虚作假行为屡禁不止;市场不正当竞争比较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拖欠工程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识淡薄。在城市规划管理中,还存在着某些开发商,擅自修改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突破批复同意的建设指标;设计单位不遵守规划部门审查许可的经济、技术等设计条件;或与开发商沆瀣一气;修改经政府部门审查许可的设计文件;有的施工单位,不按图效样施工、擅自移位,这些信用缺失问题,已严重影响、制约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的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是建设市场发展的生命线。个人失信,难于立世;企业失信,难于生存;社会失信,人人自危;政府失信,法制难行。我们要切实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规范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的体系”的战略任务,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全省建设市场信用建设,推进建设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信用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