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和支持驻区单位、企业和居民个人开展社区服务。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采取单独经营或联营、联建等方式,积极引导社区内和周边单位内部食堂、浴池、文体和科教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文物古迹等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对于相关企业和个人开办的购物、餐饮、家政、洗衣、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中介等便民利民的经营性社区商业服务,要依法简化审批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下岗失业人员兴办的社区服务实体,要认真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营利性社区商业服务项目,要强化自身发展能力,积极引导其向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对经营性的社区服务项目,要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依靠市场调节,不断完善投资机制。
(四)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全面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和服务认证制度,把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与创建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政府倡导、社会化运作模式,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自愿服务队伍,优化志愿人员结构,壮大志愿人员力量,促进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社区志愿行动,加强社区志愿管理,引导社区志愿服务重点放在福利性、公益性服务等方面,以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把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社区矫正、科普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充分发挥社区志愿服务的作用,使社区志愿服务真正满足居民最迫切的需要,促进和谐社区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强化社区服务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按照社区服务发展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制定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慈善等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推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合力。
(二)加强社区服务的统筹规划。全省各级政府要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规划部门要将社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规划一定面积的社区服务活动用房,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划施工。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部门对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要统筹安排,优先解决。公安、司法、民政、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老龄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搞好配合,确保社区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