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6〕11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加快推进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0号)的精神,加快推进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促进县市域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是坚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努力构建城乡全覆盖的空间规划管治体系的一项重要创新。编制和实施县市域总体规划,有利于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促进城乡集约发展;有利于统筹安排城乡建设,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和覆盖,提升城市带动、辐射和支持农村发展的能力;有利于协调衔接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改进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和管理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地各部门要紧紧抓住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一轮修编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强衔接,协调推进这两项工作。
二、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新型城市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充分体现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衔接,严格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群规划和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资源环境保护布局等重大布局要求,全面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快推动城乡建设和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涉及方方面面,要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一)深入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要在深入评价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运用遥感等新技术,综合分析县市域范围内土地、水、生态环境等资源条件,全面摸清城乡建设、基础设施、耕地、山林、水系等各类用地的现状规模以及人口、产业及各类设施的空间分布,以此合理确定县市域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建设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