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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失效]


  加大工作力度,通过2-3年的努力,到2008年,全省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力争达到1200万人,实现全省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

  (一)加强对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根据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的目标和省政府下达的扩面任务,各市也要分解落实工伤保险阶段性扩面任务,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省劳动保障厅要加强考核,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扩面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和农民工数量多的企业,应优先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对用人单位为其职工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予办理。

  (三)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在2006年底前,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名单和缴费工资为基数,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实施范围,并由地税部门负责向用人单位按月征收工伤保险费。

  (四)加大高风险行业企业工伤保险扩面力度。建筑施工、矿山开采等高风险行业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在颁发许可证或者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前,应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暂停颁发相关许可证。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之一,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六)加强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随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快速增加,各地要加大对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建立符合工伤保险参保、认定、鉴定、待遇支付等全方位管理需要的信息网络体系。

  (七)加强工伤保险组织机构建设。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组织机构建设,加快建立省和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健全工伤保险管理机构,配备并充实各类专业人员,切实做好工伤保险各方面工作。

  工伤保险涉及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扎实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完善。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地税、卫生、民政、人事、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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