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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浙政发〔2006〕40号)


  随着“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实施,我省进入了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城乡建设正沿着提升城市化、建设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的方向迈进。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管理城乡建设的基本依据。城乡规划工作具有很强的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乡发展新格局,必须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我省先后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城乡一体化发展纲要,城乡建设和发展迈出重大步伐,取得明显成效。城乡规划在其中发挥了积极的指导、调控和布局作用。但是,城乡规划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城乡规划依然存在体制性分割问题,规划编制还适应不了城乡结构快速演变和一体化发展的需要,规划的实施和监管体系还不健全,城乡建设中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规划要求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必须尽快得到解决。

  城乡规划是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也是一项基本的公共政策,其核心任务是配置城乡空间资源。在新形势下,城乡规划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区域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有利于转变城乡建设和发展模式,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空间及其他稀缺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市化、建设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健全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治制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战略导向、统筹协调和空间资源配置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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