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舟山罗家岙边防派出所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舟山罗家岙边防派出所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的决定
(浙政发〔2006〕4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公安厅边防总队舟山边防支队罗家岙边防派出所自1982年组建以来,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坚持依法治警、执法为民,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2003年以来,该所连续3年被团中央、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青年文明号”;2001年,被公安部评为“人民满意公安基层单位”和“基层建设标兵单位”;2004年,被公安部和公安部边防局分别评为“一级公安派出所”和“基层建设标兵单位”;先后被公安部记集体二等功1次,被公安部边防局记集体三等功3次。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省政府决定,授予舟山罗家岙边防派出所“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希望罗家岙边防派出所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