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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2006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春季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施工企业,要建议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严禁其从事任何施工活动;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让其在相应的工作岗位从事生产活动,对于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负责的工程被通报批评为安全严重不达标工地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建议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强化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是保证企业安全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的有效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要认真审查该项费用的支付合同和使用计划等资料,确保该项费用真正落到实处。

  (四)全面开展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建设部已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厅也即将印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好这项工作,推动企业建立管理标准化、操作规范化、现场文明化的综合管理体系,树立一批示范工程和样板企业,形成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对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管理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安监督机构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要求,进一步加大落实监理企业履行安全责任的工作力度,一方面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监管能力,充分发挥监理旁站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对资质不符、监理人员不按规定配备、不履行安全职责、不按规定实行旁站监理的,要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采取约谈、通报和清退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对监理单位及人员做出处罚。

  (六)认真开展高处坠落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辖区内近年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情况,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措施和计划,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特别要对“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起重机械拆装、脚手架作业层、移动式作业平台、吊篮等可能造成高处坠落的部位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和消除高处坠落事故多发势头。在制定措施时可借鉴和学习西安市建委推行的施工现场每15名作业人员中选配1名兼职安全员的管理经验,推动各施工项目部提高安全生产自控能力,保证专项治理活动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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