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有所加强,企业理念、文化、制度创新等人性化管理内涵有了提升,在施工现场得到更多的体现;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教育、检查工作基本履行;安全生产内业资料较为齐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稳步提升。如:陕西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西安电机厂高层住宅楼。中建三局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延安大学附属医院综合楼等。
监理单位:一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有所提高,基本履行了安全监理职责;二是对安全监理工作从制度建设、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安全措施方面加强了管理,多数单位在编写监理规划、细则时制定了安全措施;三是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了审查把关;四是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如:陕西建科监理公司监理的交通新苑2号楼及地下车库工程,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公司监理的朱雀E时代广场工程,宝鸡市鑫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宝鸡市人民医院病房急救综合楼工程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秩序仍需规范。个别建设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在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一些地方开发区工程、城中村工程和招商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有些建设项目处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的盲区。
(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力度亟待加强。一是部分地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主要问题、事故规律等分析研究不够,对本地区建筑向高、大、难快速发展带来安全生产监管难度的形势估计不足;对安全管理政策导向、人力资源、前瞻性等深层次问题考虑不周;二是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三是一些地区对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没有形成制度,会议文字记录不够详实;四是一些地区还没有依据《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和“层级管理”制度。五是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上报工作存在拖延滞后现象等。
(三)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
1、建设单位:一些单位履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不到位。一味追求工程进度,压缩施工工期,降低工程造价,不按合同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工程款等,致使施工单位资金紧缺,安全投入不到位,潜伏着不容忽视的生产安全问题;有的建设单位使用无资质等级的队伍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十分混乱。在这次检查中发现西安银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航空医科卫生职业学校,陕西锡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使用无资质队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