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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加强行政监管确保城镇供水安全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加强行政监管确保城镇供水安全的通知
(建城[2006]321号)


各市建委,淮南市公用事业局,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今年6月26日,青阳县卫生监督所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执法检查行动中,发现青阳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未加氯消毒、使用无批准文件的水处理剂、制水工人未取得体检合格证就上岗三大问题,引起了池州市、青阳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和新闻媒体的关注,《安徽日报》以《“问题水”凸显管理缺失》为题编发了专题文章。在青阳县政府的直接监督下,县供水公司撤换了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存在的问题正在加以整改。
  8月28日,我厅组织人员对青阳县供水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为吸取此次发生的供水问题的深刻教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城镇供水安全,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城市供水行政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供水行政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城市供水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城市居民生活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先导性、公用性和自然垄断性。
  近年来,各地加快城市供水建设,加强城市供水管理,积极推进城市供水市场化改革,取得了显著成就。城市供水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城市供水企业改革和改制促进了经营效率、服务水平与质量的提高,促进了供水事业的发展。但是,在推进市场化的进程中,一些地方行政监管意识不强,监管工作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一些地方改制不规范,一“卖”了之,供水管理处于“缺位”状态。如青阳县2001年将城市供水划归县水务局管理,2003年,将供水公司以1508万元无限期转让给一家浙江企业。改制转让时,政府没有审核该投资经营企业从事城市供水的业绩与能力,没有与投资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及服务与监管协议。由于改制转让程序不规范,合同要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之行政监管不力,造成生产管理混乱,供水安全存在严重隐患。
  加强城市供水行政监管,是深化城市供水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城市供水市场化的重要保障。市场化并不能免除政府向市民提供城市供水服务和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责任。各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市供水监管保障供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城市供水监管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落实监管责任,抓好监管工作,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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