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会计监督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管理的重要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
《会计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建立责任制度,每年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安排
《会计法》执法情况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力求使
《会计法》执法检查制度化、经常化,特别要切实加大对各单位和企业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
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会计人员是否按要求和规定定期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是否合规,内容是否客观、公正的检查力度。同时,省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人大常委会法律、财经委员会和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建立
《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联系制度,争取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对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一次摸底检查,对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监督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对违反
会计法规定的,要依法对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对无证上岗人员,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依法督促单位调整出会计岗位;对会计人员失职失责的,各单位要对其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并予以通报。
六、规范管理,积极创造和谐的会计环境
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完善各项会计管理工作,切实负起对会计工作管理监督的责任。一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抓好财政部门会计管理队伍的自身建设。二是逐步将本地区财务会计规范管理纳入对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三是按照《
行政许可法》规定,坚持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原则,依法做好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代理记账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四是建立以从业资格管理为核心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从业准入制度,严把会计从业人员“入口”关,保持会计人员相对稳定。五是加大对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力度,惩戒会计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六是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以发展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原则,实行以强带弱、强强联合等方式逐步建立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规范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健全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诚信档案制度,推动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独立、客观、公正执业。七是加强会计信息交流与沟通,扩大社会各界了解会计工作的知情面与参与面。八是为广大会计人员当好家,服好务。支持广大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全力维护会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创造和谐的会计环境,努力做好会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