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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四、创新机制,完善制度,积极推进会计事业改革与发展

  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会计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会计管理工作的主导作用,积极支持探索和创新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为会计管理工作不断注入新活力。一是逐步推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模式。尚未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已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县(区)要在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继续探索实行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要支持业务主管部门对重点项目进行集中核算和项目资金报账制的试点工作。二是推进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化、规范化。省财政厅要依据《会计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会计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通过评先选优和表彰奖励活动弘扬正气,树立新风,不断赢得社会各界对会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依法实施会计监督,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环境。三是筹建全省会计管理信息网络系统。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青海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将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管理、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监管、高级会计师监管、会计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等资源整合到网络系统上,实现网络化管理,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诚信档案和单位会计工作评价系统,将经常性的会计法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财政专项检查和社会监督等各项监督检查结果记入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并以此为依据评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级次。四是充分运用网络系统建立会计信息互动平台,鼓励广大财会人员和社会公众及时反映会计监管中的问题和对策,充分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管理系统运行成熟后,再逐步与税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实现信息联网,实行资源共享,使各部门能够及时监控相关单位和企业的会计工作动态,掌握会计工作现状。

  五、强化监督,切实整顿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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