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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11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监督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监督管理的意见
(省财政厅 二〇〇六年八月)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会计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会计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全省已基本形成了依法推进会计工作的良好局面。但也有一些部门和单位不重视会计工作,会计管理工作混乱,存在不依法设账、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单位负责人法制意识淡薄等问题,严重扰乱了会计工作和经济工作秩序,亟需对这些问题加以整顿和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行为,充分发挥会计监督和管理在维护经济秩序、完善宏观调控、推进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青海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将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作为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实施会计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确立了单位负责人在会计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加强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是做好会计管理工作的前提和保证。首先,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学法,认真学习和掌握《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内涵,充分认识到会计是经济工作的重要基础,不断增强会计法制意识,始终做学法的榜样、护法的标兵、守法的模范。其次,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执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制定和完善单位内部各项会计管理制度。要善于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在单位内部营造重视会计管理工作、依法支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开展工作、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依法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的良好氛围。第三,要夯实基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工作机构建设,上下联动,层层负责,在全系统形成一把手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法制部门协助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一是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会计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提出明确的任务目标和措施要求。二是切实履行管理和指导职责,制定具体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督促和引导单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三是每年以培训班或座谈会形式定期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以《会计法》为主题的财经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积极为他们创造接受法制教育的机会。四是要以“学先进、讲诚信、比基础、促规范”为主题,每年组织一至两次由财务会计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为他们提供一个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平台,为不断提高全省会计工作质量,提升会计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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