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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政办〔2006〕11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5月下旬以来,我省持续出现高温天气,大部分地区无有效降水,形成旱灾,部分地区还遭受了地震、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灾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多次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和指导抗灾救灾及生产自救工作,并就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生产生活作出重要指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做好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的安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

  随着旱情的加重和浅山地区的农作物大面积减产,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做好群众秋收期间的生产生活安排,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切实抓早、抓紧、抓实、抓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专门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全面了解和掌握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特别是重灾区和重灾户以及农村牧区特困人口的实际困难,制定切实可行的救灾救济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吃、穿、住等问题。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救助、防灾救灾和生产自救工作力度

  各级政府要针对当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加大政府救助力度,重点解决灾区群众和农村牧区特困救助对象的口粮问题,特别要注意解决好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困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及时安排地方财政用于解决受灾群众生活补助的资金,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房住、有病能医。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根据灾情及时对重灾区进行重点救济;各级民政、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加强联系,深入一线掌握灾情,重点关注灾害易发地区;国土、地震、气象、农牧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做好灾情会商工作。各涉农部门要深入灾区,主动为受灾群众提供农机、技术、小额信贷等服务,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服务,根据自然条件尽可能实施人工增雨,加强防雹工作,积极支持抗灾救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防大灾的思想,加强抗灾减灾力量,提高公众减灾意识,进一步完善防灾救灾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灾情信息报送、物资储备等各项应急工作,切实帮助农牧民群众搞好防灾救灾工作。要做好农畜产品流通工作,努力拓宽销售渠道,认真组织劳务输出,增加群众收入,提高灾区群众和困难群众的自救能力。要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在川水、脑山和部分有条件的浅山地区结合整村推进,大力发展秋季农牧业生产,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坚持抗旱救灾和秋季生产两手抓,确保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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