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淄教督字[2006]13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各高等院校,局属各有关单位:
  国庆节、中秋节即将来临,为确保两节期间学校安全,让广大师生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省、市政府9月19日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的部署要求,经研究,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对两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好区县教育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学校校长负责制,把学校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各区县(单位)、各高等院校的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本区县、本单位的节日安全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搞好安全教育,完善应急预案
  各区县(单位)、各高等院校应在学校放假前,有针对性的对师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加强检查整改,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校舍、设施安全,确保师生安全;要建立安全事故预测和预警机制,中小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指挥能力。
  三、加强节日应急值守工作
  各区县(单位)、各高等院校要加强两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对两节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从10月1日开始至6日,请各区县、高新区、淄矿及局属各单位将每天的安全情况,于当日15:50前报市教育局值班室,电话:3184086 3163907;各高等院校将每天的安全情况,于当日15:50时前报市委高校工委值班室,电话:2182293;市委高校工委值班室、市教育局值班室将每天的安全情况分别于当日16时前报市安监局值班室,电话:2306055。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