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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三)公共就业服务与公共培训平台建设情况(16分)。
  1.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4分)。地级以上市、100%的县(市、区)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落实相关工作任务(2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成功率不低于40%(2分)。
  2.100%的街道(乡镇)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2分),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场地(2分)。
  3.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分别建设1所综合性培训基地(4分)。
  (四)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15分)。
  1.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均把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5分)。
  2.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均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及信息网络建设经费(4分)。
  3.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均落实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经费(4分)。
  4.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经费与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分)。
  (五)落实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11分)。
  1.80%以上的大龄再就业困难对象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80%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8分)。
  2.抓好农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年底前 50%以上有青壮年劳动力的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人经培训后成功转移就业(3分)。
  (六)年度促进就业再就业任务指标完成情况(16分)。
  1.将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逐级下达到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工作(2分)。
  2.完成年度新增就业岗位数(2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数(2分)、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计划数(2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2分);制订再就业培训任务目标,培训后再就业率不低于60%(2分);制订创业培训任务目标,创业成功率不低于30%(2分);制订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目标,并组织实施(2分)。
  各项考评内容的评分计算标准和统计方法,见《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附件1);各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见《2006年各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附件2)。
  对2005年度省考评办法中明确的工作项目未能完成的,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必须在2006年8月底前整改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各地级以上市要在9月 15日前将整改情况向省政府作出详细报告(送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否则按省考评办法确定的该项目分数在2006年考评总分中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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