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06]6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4号)和《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2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情况;
(二)推进统筹城乡就业情况;
(三)公共就业服务与公共培训平台建设情况;
(四)落实促进就业资金情况;
(五)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情况;
(六)年度促进就业再就业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二、指标和分值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32分)。
1.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出台贯彻国家和省政府、省有关部门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实施意见、办法(5分)。
2.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27分)。
(二)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就业(10分)。
1.及时出台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3分)。
2.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制度,全面启动和发放《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3分)。
3.积极推进“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2分),完成省下达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任务(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