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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06〕6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以来,我省一些地方滥砍盗伐林木、非法运输和经营加工木材、违法占用林地的案件屡有发生,严重影响森林资源安全。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各地认真组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我省森林资源呈现出总量增加的良好态势,局地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但从总体上来看,全省仍然是一个少林省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的问题还相当突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仍然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责任,严格实行毁林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认真研究和加以解决;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打击,及时查处。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工作责任,逐区域、逐山头,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确保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落到实处,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二、加大查处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近期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发生的重点区域、发生特点和重点案件等,各地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组织林业、公安、监察等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一次以打击滥砍盗伐林木、非法经营加工木材和非法征占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对破坏森林资源的积案、大案、要案,要认真进行排查,逐一落实责任,挂牌督办,从快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省林业厅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对有关领导批办和国家林业局批转查处的案件,要逐一调查处理,按照快办、快审、快结的原则,限期予以查处,震慑犯罪分子。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林业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件宣传,增强全社会爱林护林意识,有效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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