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对广东省属高校学科带头人、科研机构和企业学术(技术)骨干的培养。通过互派访问学者、进修、培训、联合办学等形式,每年选送一批广东省属高校学科带头人、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学术(技术)骨干,到相关的部属高校进行重点培养,以提高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每年组织一批广东的科技人员、企业家到有关部属高校进行专题培训考察。支持广东省属高校的建设和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共同创造条件,推动建设广东科学技术大学。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教育部、科技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各一位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卫生厅、地税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省部合作的重大事项,组织落实省部合作的重大项目,协调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省部合作的日常工作,设在广东省科技厅,主任由广东省科技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科技厅一位分管负责同志和教育部一位司 (局)负责同志担任。
(二)保障措施。
1.建立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在广东宏观经济发展及战略研究方面以及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节能与新能源、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现代农业、重大装备制造等领域,设立相应的专业咨询委员会,每个专业咨询委员会聘请部属高校3至5名专家学者参加,不定期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提交专业咨询报告。每届咨询委员会成员的聘期为5年。
2.建立推进省部合作的协同机制。广东省人民政府组织科技、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经贸、农业、卫生、信息产业、税务、知识产权等省有关部门,加强与教育部及部属高校的联系与合作,分工协作,共同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广东省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将开展校地合作纳入当地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组织和引导大学、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和企业协同开展产学研合作。广东省属高校要与部属高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不断提高自身办学水平和科研实力。教育部负责协调本部各司(局)和部属高校全面落实《合作协议》和本意见。
3.建立支持产学研合作的多元化投入体制。从2006年起,广东省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亿元设立广东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并根据进展情况逐年增加。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部合作的自主创新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产学研创新体系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知识产权的申请及保护和学术交流活动等。资金投入坚持市场原则,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投入为辅,积极吸引社会资金的支持。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由省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报省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鼓励、引导风险资本投入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形成多渠道投融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