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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关于金平区下岐社区居委会金凤路地段及谢慧如潮剧中心东北侧土地的征收

汕头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汕府〔2006〕3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06年3月31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06〕60号文批复我市,同意征收集体土地4.0853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金凤路桥项目建设用地及农村村民住宅退迁用地。上述征收的4.0853公顷土地中,2.3768公顷(折合35.652亩)土地征收后作为金凤路桥建设用地;另1.7085公顷(折合25.628亩)土地征收后返拨给被征收土地村作为退迁用地,并享受集体建设用地的有关政策,不需支付征地补偿款。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金平区下岐社区居委会金凤路地段及谢慧如潮剧中心东北侧。土地地类为:耕地2.7698公顷(折合41.547亩)、其他农用地0.4024公顷(折合6.036亩)、工矿用地0.9131公顷(折合13.697亩)。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征地面积
  所有权人为金平区下岐社区居委会,土地面积4.0853公顷(折合61.28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按《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和划留集体土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款总额为316.5462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下表:

┌───────┬──────┬─────┬─────┬───────┬───────┐
│   地类   │面积(亩) │土地补偿 │劳力安置 │青苗、附着物 │补偿款合计  │
│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
│ 耕地 │ 一类 │  11.036  │ 44.144 │ 70.6304 │  2.2072  │       │
│   ├───┼──────┼─────┼─────┼───────┼───────┤
│   │ 二类 │  12.363  │ 42.0342 │ 67.2547 │  2.4726  │       │
├───┼───┼──────┼─────┼─────┼───────┼───────┤
│ 工矿 │ 一类 │  3.609  │ 11.1879 │  0   │  52.412  │       │
│ 用地 ├───┼──────┼─────┼─────┤       ├───────┤
│   │ 二类 │  8.644  │ 24.2032 │  0   │       │       │
├───┼───┼──────┼─────┼─────┼───────┼───────┤
│ 分计 │   │  35.652  │ 121.5693 │ 137.8851 │  57.0918  │  316.54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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