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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青海省金融业支持“十一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六)扩大金融信贷服务领域,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按照全省“十一五”对“科技教育”、“和谐社会”的规划,扩大信贷支持面,重点支持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满足社会事业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推动改革创新,提高服务水平

  (一)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强化国有商业银行支持我省经济发展主力军的地位。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建立起安全、高效、稳健的运行机制和内控严密、经营稳健、资产优良、服务和效益俱佳、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银行体系。各国有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制定符合欠发达地区发展实际的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根据“十一五”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经营效益,建立共谋发展、共防风险、在竞争中发展、在合作中发展的良好金融环境。重点研究信贷权限上收、机构收缩后对县及县以下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工作,实行扁平化管理后同地方政府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配合、支持发展与相互协作交流工作。

  (二)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稳步推进中小金融企业改革和重组改造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适当放宽社会资本和外资入股中小金融机构的比例,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西宁市商业银行要继续深化改革,增资扩股,明确市场定位,成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主力银行。同时,坚持规模效益的原则,在西宁周边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设立机构,延伸服务区域和范围,根据自身发展条件,力争在格尔木等地设立分支机构,为我省重点经济区域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巩固改革成果,把农村信用社建成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为农村牧区服务的现代金融企业,根据发展条件,发挥好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增强支农服务功能,扩大对偏远农村、牧区的金融服务范围和覆盖面。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提高股本金比例,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建设新农村、新牧区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为“三农”经济服务的市场定位。

  (三)拓宽政策性银行业务品种,推动政策性银行更大程度地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拓展信贷业务,探索信贷支农新途径,把信贷工作重心逐步转向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畜产品重点加工企业的支持,开发具有农发行特色的信贷业务种类。开发银行要充分发挥主要功能,增强对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支持的同时,拓展金融服务范围,继续运作好开发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建立的紧密型战略合作机制,促进共同发展,共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在做好传统信贷业务的同时,要大力拓展支持县域经济、中小企业、“三农”、助学等信贷业务。继续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发展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新的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地方重大项目建设,发展中小企业和农村医疗卫生转贷款业务,参与微量贷款业务管理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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