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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青海省金融业支持“十一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对区域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抓住柴达木循环经济实验区列入国家首批试点的机遇,大力支持和发展循环经济;对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青海湖生态工程建设、西宁市内绿色屏障建设等项目提供积极的信贷支持;合理安排对我省6个藏族自治州和3个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信贷计划,加大贷款投量,放宽贷款条件,改进金融服务手段;围绕我省基础设施、道路交通、水电能源建设和支柱、优势行业的发展,做好新建、续建和有国债资金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信贷资金的配套工作;信贷资金重点支持黄河上游各个梯级水电站建设、兰青铁路增建二线工程、三江源机场、百万吨钾肥综合利用、纯碱、煤炭和铝、锌、铜等有色金属深加工以及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等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满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项目建设、“中国夏都”旅游圈、环青海湖风光和体育旅游圈、青藏铁路世界屋脊旅游带的信贷需求。

  (三)支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拓展信贷市场。转变信贷理念,工作的重心逐步转向我省两个工业经济核心区和三个工业带、三个化工产业基地。支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科技型企业,推荐和扶持一批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效益显著的企业。对科技攻关企业、科技基金支持企业、科学技术成果应用企业、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等给予信贷资金支持。

  (四)支持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一五”时期,省内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达到当年新增贷款额的20%以上,城市商业银行要达到60%以上;积极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科技含量、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积极探索开发符合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需要的专利产权、仓储货单、合同定单、动产、应收账款等新的贷款品种,积极试行非全额担保和非完全抵押贷款,扩大信用贷款范围,提高信贷工作质量;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金融、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要积极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综合配套的金融服务,包括召开银企洽谈会、项目推介会,推广使用商业票据等。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

  (五)加快政策性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步伐。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西宁市商业银行要建立并制定一套适合我省省情的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操作规程,大力推广信用社区建设,为下岗失业人员贷款的发放搭建好平台。同时,不断推出一批适合不同消费层次的贷款品种,重点开拓农村牧区消费信贷市场。稳步推进汽车消费和大宗耐用消费品信贷业务,对住房消费信贷要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加大对个人真实住房需求的贷款投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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