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青海省金融业支持“十一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11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省金融业支持“十一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青海省金融业支持“十一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意见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十一五”期间青海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保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十一五”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十一五”时期,青海省金融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实现《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为目标,坚持通过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坚持通过不断改善金融环境,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增长,支持和谐社会建设,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实现经济金融共同发展;坚持深化金融改革,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金融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做大做强金融业,支持全省“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目标任务:“十一五”时期,基本建成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主体多元、结构合理、竞争有序、运行协调、支持有力的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完善,金融主体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经营品种丰富,网点布局合理,资本实力和盈利水平显著提高;金融监管、金融稳定和金融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一行三局”的工作协调联席机制继续得到优化,工作效率明显提高,金融市场秩序不断好转,金融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到2010年,金融机构各项存款预期达到1700亿元,年均增长不低于18%;各项贷款预期达到1300亿元,年均增长不低于15%。
二、突出重点,加强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推进全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发展农村牧区金融。“十一五”时期,着力构建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为主,以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辅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努力增加支农信贷投入。每年投入农牧业生产领域的银行新增贷款,商业银行不低于10%,农村信用社不低于80%,县域金融机构在当地吸收的资金,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发展县域及农村牧区经济。同时,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合理安排信贷计划,提高支农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农牧业发展由传统型向特色型转变、数量型向优质高效型转变、种养型向种养加产供销型转变和农业种植结构、农业生产结构、农产品品质结构、农业产业结构“四个层次”的调整,支持推广农牧业先进实用技术、高产优质高效技术、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技术、生态环境建设技术,加快建设农牧业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和优良种苗繁育基地,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牧业、高效农业和出口创汇农业,促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