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发展。各级政府要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做好深化改革和股改上市工作,帮助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消化历史包袱,及时解决和反馈改革进程中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继续加强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农信社健康发展;进一步拓展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领域,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进一步深化西宁市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发展战略和方向,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培育和拓展货币市场、保险市场、资本市场以及资信、担保、评估、经纪、代理等各类金融中介服务组织,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加快保险业发展,扩大保险对全省经济建设、企业生产经营和农牧区的覆盖面、影响力。稳健规范发展证券业,培育市场投资主体,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监管合作和银行、保险、证券、邮储、农信之间的合作和业务代理,以及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之间的多形式业务合作,搞活我省金融市场。
(六)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稳定工作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安全运行,维护金融生态的动态平衡。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管合作与协调,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金融业合规经营、充分竞争、又快又好发展;认真做好银行、证券、保险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工作,完善金融监管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金融工作协调机制、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的作用,及时通报、交流有关预警信息和重大风险隐患,研究制定防范和处置应对预案,加强对全省宏观经济环境和金融运行态势的分析,认真研究区域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重大问题,统筹金融业稳健发展。
(七)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质量,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各商业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在大力发展货币市场、证券行业和资本市场、完善保险市场体系的同时,促进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满足经济社会的多种金融需求,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进一步完善资金定价机制和授权授信制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保险费率,及时增加对金融环境好的地区的授权授信和给予新发股票债券政策倾斜,加大对讲信用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激励机制的建立;银行证券保险机构要加强市场营销,拓展业务范围,为实体经济提供有针对性的差异化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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