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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渝府〔2006〕193号)


市国资委:

  你委《关于将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重庆旅游投资主体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更名并组建为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交通旅游集团)。

  二、重庆交通旅游集团属国有独资企业和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交委、市旅游局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三、重庆交通旅游集团为全市高等级公路和重要旅游资源开发投资主体,继续享受渝府〔2003〕109号等文件给予的优惠政策,并享有我市重要旅游资源的整体开发权和经营权。

  四、重庆交通旅游集团经营范围包括对全市高等级公路实施投资(含回购)、组织建设、经营和资产管理(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重要旅游资源的投资、招商、规划、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在市政府批准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整治,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执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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