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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沈阳”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沈阳”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中国沈阳”网站(http//www.shenyang.gov.cn)是我市于1998年5月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门户网站,是市政府面向公众的信息交换枢纽和政务公开的媒体,是宣传我市的窗口和服务社会的平台。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国沈阳”网站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网站建设的组织管理

  “中国沈阳”网站由市政府主办,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网站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市各部门政务公开信息上网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市经济信息中心负责政府网站的技术开发、网络管理、内容组织、信息采编等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政府网站的建设包含着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枢纽,各区、县(市)和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为分支的我市政府网站体系。

  二、网站的建设要求

  (一)政府网站建设应遵循“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统一规划、协同建设、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政府网站应根据功能和用户设置栏目。栏目划分应体现网站主要功能,方便用户使用。栏目名称应准确、直观地体现内容,避免产生歧义。

  (三)政府网站的页面层级应合理规划,便于用户快捷获取所需内容。页面应简洁明了、庄重规范、色彩协调、清晰易读;设计和布局应突出网站内容和功能,提高浏览速度,保证网站易用性。

  (四)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子网站英文域名应以“.gov.cn”结尾,域名充分体现部门特色,方便使用、易记易懂。“中国沈阳”网站和子网站的域名及电子邮局管理遵循以下要求:

  1、主网站的域名为shenyang.gov.cn,代表沈阳市人民政府;
  2、各部门子网站的域名由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维护部门统一分配为:□□□.shenyang.gov.cn,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各单位已经建立网站的,原域名同样有效,同时可申请政府统一分配的域名,并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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