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高新区天骄·美茵河谷(二组团)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渝价函〔2006〕264号)
重庆中城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骄·美茵河谷(二组团)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你司申报:室内停车场为钢混结构;设有标准停车位65个;有为停车场服务的配套设施、有通气设施、照明设施、标志设施;设有防火监测预警装置和完善的消防设施;有专业的现场管理人员,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24小时接待服务。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和天骄·美茵河谷(二组团)室内停车场具备的条件,同意你司天骄·美茵河谷(二组团)室内停车场按普通级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