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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货车通行费计量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建立公平、合理、科学的车辆通行费计量方式,规范货运市场秩序,保护路产完好,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促进交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公平合理原则。综合考虑车辆对公路的使用和破坏因素,对行驶收费公路的货车,按照实际测量的车货总轴重收取车辆通行费,使车辆支付的通行费与其对公路的损害程度相符合。

  2鼓励合法装载原则。对车辆通行费实行计重收费,充分体现公平收费、合理负担的收费要求,达到鼓励合法运输的目的。

  3不增加合法运输车辆负担的原则。计重收费不以增收为目的,不增加合法装载车辆的运输负担。

  4引导发展原则。通过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调整和优化,利用经济杠杆,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推荐车型和多轴大型车辆给予适当的通行费优惠,引导货车合理发展,优化结构。

  5稳步推进原则。计重收费的试行和推广必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保障畅通。

  二、计重收费的对象

  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收费公路,对所有驶经货车实施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计重收费的标准

  (一)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运输车辆

  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运输车辆(以下简称‘正常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其通行费收取仍按省政府批准的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如下基本费率和计算办法确定:

  1基本费率

  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按0.08元/吨·公里;

  非封闭式收费公路:按1.25元/吨·车次。

  非封闭式高速公路按省政府批准的费率标准换算其对应的非封闭式计重收费费率标准;非封闭式收费公路执行单向收费标准的费率标准为基本费率的2倍。

  2计算办法

  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均暂按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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