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政函〔2006〕128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呈报〈陕西省公路载货类汽车试行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
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在我省收费公路上对载货类汽车试行计重收费。计重收费工作应在确保巩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效果的前提下,先在高速公路、封闭式收费公路和部分超限超载较为严重的收费路段启动试行,同时妥善制定保障公路畅通、维护稳定等相关预案,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要正确处理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的关系,确保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工作互相促进,形成合力。
请即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省相关文件精神及本批复审慎开展此项工作,执行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陕西省收费公路对载货类汽车计重收取通行费实施方案(暂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陕西省收费公路对载货类汽车计重收取通行费实施方案(暂行)
根据《
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车辆通行费计量方式,以经济手段引导、调控货运车辆合理装载,遏制超限超载车辆,减轻路面治超压力,逐步建立以疏导为主的长效治超机制,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对行驶我省收费公路的载货类机动车辆(下称货车)试行计重收费。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