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十一”节日期间能源与经济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06〕1716号 2006年9月28日)
2006年“十一”长假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我市能源运行安全和市民欢度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从自身职能出发,认真做好节前、节中各项能源与经济运行调控工作;要高度重视,提前安排、周密部署,做到三落实,即人员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确保节日期间经济运行安全。
二、各发电企业要认真做好电力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积极主动与煤矿联系洽商,加强与铁路部门沟通,确保资源调入。要特别关注9月底的煤炭供应及库存趋势,保证节日前资源全部落实,节日期间电煤库存保持在正常水平以上。
三、电网经营企业要做好电力供需平衡,建立有效的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紧急情况和事故情况下的处理能力,切实组织好节日期间的电力安全供应。
四、成品油供应企业要加强资源组织,优化油品配置,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确保节日期间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
五、运输部门要特别关注能源等重要物资的正常运输,优先安排计划,优先配车、优先装车、优先放行、优先卸车,确保运输计划的执行兑现。
六、各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节日能源供应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紧整改;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好节日期间的应急抢险和抢修工作,加强反事故演练,做到发现问题能够迅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