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庆、中秋节期间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06]1710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市物价检查所:
为了维护公平、合法的市场竞争秩序,保证首都节日市场价格的稳定,让广大市民和旅游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2021号)精神,我市将组织集中开展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国庆、中秋节期间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国庆、中秋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卢映川
副组长:李洁、申京云、何绍杰、孙晓明
办公室主任:申京云
成员:崔燕戌、胥季萍、杨金华、于德水、杜建华、露莉、郭文莉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也要成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指挥机构,并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处。
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一组织、统一部署,市物价检查所和各区县价格检查部门具体实施。
二、检查时间
2006年9月25日-10月7日;9月27、28日为全市检查日。
三、重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机动车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计时收费、无收费标准公示牌(包括临时设置的停车场);
(二)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景区内商亭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游船等游乐项目未公示收费标准;
(三)大中型商业零售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行为;
(四)餐饮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各大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区公用电话代办点收费,代售机票火车票手续费不执行政府定价;
(六)月饼销售市场价格行为;
(七)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违法问题;
(八)其他市场价格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把本次国庆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与宣传贯彻价格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区域和行业,制定检查方案和实施计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